目 录 序言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四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5 第一节 党总支 5 第二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6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8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9 第五节 内设机构 9 第六节 群团工会 10 第五章 决策机制 11 第六章 运行管理 13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3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14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15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17 第五节 后勤管理 19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20 第七章 监督机制 20 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21 第九章 文化建设 22 第十章 社会责任 25 第十一章 附则 26
序 言 凤翔县医院创建于1936年,现为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医学康复及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公益性质,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系列》(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主体:凤翔县卫生健康局。 第三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二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院名称:凤翔县医院 英文名称:Fengxiang County Hospital 第五条 医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秦凤路22号,邮编:721400,医院网址:www.fxxyy.cn。 第六条 医院等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七条 医院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第八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凤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康复、预防保健及医学教学科研等任务,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向县域内急危重症、疑难杂症患者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突出综合医院特定优势,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人才培养、全县医疗急救任务。 第十二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中心,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努力建设现代化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举办主体履行对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二)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三)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四)举办主体对医院实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挂钩,促进医院实现运营管理目标。 (五)举办主体管理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其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 (六)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七)举办主体要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运营管理和监督评价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医院行使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五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医学生实习、基层医生进修及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配合开展医学科学研究,促进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 (五)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六)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八条 医院接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总支 第十九条 医院成立中国共产党凤翔县医院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总支”),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监察、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及纪律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设副书记1名,设党总支委员若干名,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总支每届任期 3-5年。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党总支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医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医院党总支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协助上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三)医院党总支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四)医院党总支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五)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明确医院党总支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二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四条 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若干人,工会主席1人,总药师1人,协助院长分管行政、医疗、教学、科研、药学、人事及财务等各项工作。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凤翔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县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六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根据规定和授权任免内设行管后勤、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签署医院有关文件和代表医院签署对外合作协议。发布或授权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 (七)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以连任。因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二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十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护理、科研、管理、药事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科室和院办公会审核基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成员等,办事处可设在相关职能科室。 第三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讨论确定。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人员回避原则。 第三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人才培养、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等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 (五)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重大事项,可增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医院职工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提出提案。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医院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节 内设机构 第三十七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学科建设和考核评价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 内设机构的科(副)主任、护士长、支部书记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负责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科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三十九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四十一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主任聘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管理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科主任是科室的行政负责人,聘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根据工作业绩及现实表现由医院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节 群团工会 第四十二条 医院成立包括共青团、女工工作委员会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四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各1名,依法保障职工和会员合法权益。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3-5年。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等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医院成立团总支,设团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在上级团委和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团总支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一般与医院党委任期保持一致。 医院团总支应了解党组织工作,主动汇报共青团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决策机制 第四十六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院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四十七条 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干部任免及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院党总支委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总支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医院以下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修改医院章程和党总支的重要决定、决议以及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四)审定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方案,听取和审议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研究医院党建、党员发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院工委会、共青团换届选举事宜。 第四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长办公会主要讨论涉及医院行政、业务管理、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长办公会一般1—2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审议医院重要业务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计划; (二)听取医院业务工作部门、学术委员会等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 (三)讨论通过医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和薪酬分配方案; (四)讨论通过医院干部任免、职称评聘事项和人才招聘计划等; (五)讨论通过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财务开支事项、重大项目立项与筹资方案、重大基建项目设计方案等,审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六)研究医院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事项; (七)讨论决定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院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就提交会议研究审议事项深入沟通,会议召开时,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五十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做出的决定。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十一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十二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五十三条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订,党总支委员会议审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第五十四条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的人事管理,明确管理权限,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做好人员招聘、合同签订、院内调配及工资介绍等工作,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做好分管领域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调配工作,党办/监察室做好全院人员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公正公平、民主透明原则,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逐步完善细化聘用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向一线人员和业务骨干倾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完成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人才录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推行人员聘任制,强化聘约管理,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用人机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八条 根据上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改革精神,探索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薪酬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做到职工收入增长与医院持续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增强医院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五十九条 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班子的领导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委员会下设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全面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各科室在院科两级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严格落实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护理核心制度。创新管理方法,运用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等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与评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第六十一条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一)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急慢分治,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推动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认真做好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第六十三条 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核心制度。 第六十四条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参加医疗责任商业保险和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六十五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方法、严肃态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制定《护士分层级培养目标与计划》,实施护士(N1-N5级)层级岗位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定完善新护士岗前培训和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支持和制度建设,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六十六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应严格按照国家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七条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设立专门接待处理病人投诉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十八条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县卫健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九条 医院所有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十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年初根据业务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及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财务收入预算。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人员招聘计划、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人员培训计划、基建维修计划等内容编制年度财务支出预算。 第七十一条 医院执行政府财经政策和预算、资金、资产、采购、经费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控制等制度。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数据。医院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医院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十二条 医院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医院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十三条 医院实行科室成本核算管理,并努力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医院对固定资产实行条码管理,逐步开展其他物资的条码管理。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七十四条 医院设立财务科,一切经济活动纳入医院财务管理。财务科全面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十五条 医院设立价格管理机构,制订《物价管理制度》、《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收费一日清单制度》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六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物资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十七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检查、审计。 第七十八条 医院原则上一般不进行对外投资。特殊情况下如进行对外投资,需考察论证、院办公会研究、党总支委员会审定、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十九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县卫健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县卫健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 后勤管理 第八十条 医院后勤管理范围涉及固定资产、物资、采购、服务等内容,在后勤管理中,要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严格内部控制,规范制度流程,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八十一条 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网络、水电、基建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巩固全国节能示范单位成果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八十二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 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一线科室、服务病人的原则,为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八十三条 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供应保障、维护管理等制度。 (一)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对于达到规定数额的修缮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等采购制度,并对采购结果实行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异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建立员工、患者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后勤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第八十四条 医院设置网络管理科,承担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主要负责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八十五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在医院实行。医院监察室是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行风监督体系。 第八十六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院内宣传平台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八十七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活动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八十八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第三方社会监督,落实结果反馈,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十九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加强审计监督。 (三)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以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为重点,每年对医院各类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保证医院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第九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医院决策机制。 (二)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权力运行。 (四)贯彻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推行科务公开。 (五)定期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十一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院在编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等。 第九十二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十四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九十五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十六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九十七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九十八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九十九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职业精神,贯彻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一百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一百零二条 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 医院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一百零四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精神内涵,医院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在充分反映社会、文化和管理的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对医院长期积淀的精神财富和对未来的发展追求进行理性升华,激发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一百零五条 文化体系建设:总结提炼医院特色文化,结合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形成以医院愿景、医院精神和医院院训为“干”,以医院管理理念、经营理念、服务理念、质量理念、人才理念为“枝”的文化架构体系。 第一百零六条 医院愿景:建设全省人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技术先进的三级医院。 第一百零七条 医院精神:仁爱拼搏、务实创新。医院精神是医院全体职工群体意识和精神全貌的综合反映,是医院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大多数人认同的内在思想总结,对医院持续发展具有导向、激励、凝聚作用。 第一百零八条 医院院训:厚德敬业、团结创新。院训是医院对全体职工在理想、道德、价值、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员工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 第一百零九条 医院管理理念:质量建院、制度治院、科技兴院、文化强院。管理理念是按照医院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基本思想。 第一百一十条 医院经营理念:学科建设强基础、文化建设树品牌、优质服务增效益。经营理念是医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应用医院各种有形或者无形资产,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谋求医院服务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基本思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医院服务理念:时时关心、事事细心、处处留心、人人放心。服务理念是医院强化员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思想总结。 第一百一十二条 医院质量理念:病人第一、安全至上、关注细节、提升效率。质量理念是医院通过控制医疗技术,不断提升服务品牌知名度和患者满意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的根本观念和执着追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院人才理念:识人、用人、育人、感人。人才理念是医院重视人才、爱护人才、开发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提升人才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文化载体建设:通过文化墙、病历展、纪念册和人文著作、影视频等多种文化载体,弘扬忠于科学的事业精神和忠于人民的奉献精神,为思想教育提供阵地。 第一百一十五条 医院标志以“凤翔”首写字母“FX”为基本元素进行整体构思设计。用象征生命的绿色、象征高科技的深蓝色、象征纯洁的白色体现“仁爱拼搏,务实创新” 的医院精神;标志通过体现医疗行业特色的“┼”字为骨架,旨在展示“厚德敬业,团结创新”的医院院训与“时时关心、事事细心、处处留心、人人放心”的服务理念;标志整体上四部分注释了“病人第一、安全至上、关注细节、提升效率”医院质量理念与“识人、用人、育人、感人”人才理念,表达了汇聚全院力量“建设全省人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技术先进的三级医院”愿景的积极心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医院院徽为圆形徽章,是医院标志的延展,与医院标志同等重要。针对未来院徽运用于各种媒体上的识别性与再现性,更好地统一传播医院形象,使用时严格按照制图标准、标准色彩、固定明度及规范的背景色和实体图片背景应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 医院全称中文字体为方正粗倩,英文字体为“FENGXIANG COUNTY HOSPITAL”。 第十章 社会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医院始终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在发展中坚持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履行以下社会责任: (一)医院履行公共医疗服务之责。在加快自身发展同时,以社会效益为先导,积极参与公共医疗服务与危重抢救、重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重大活动医疗和健康保障等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平的医疗服务,关注公众健康。 (二)医院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之责。坚持人性化服务,不断寻求服务创新点,提高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自由权,维护患者人格和尊严,科学处置医患纠纷,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医院履行社会救助之责。认真落实政府全民医保制度、健康扶贫及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与商业医疗健康保险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更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险服务。 (四)医院履行帮扶传道之责。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等,从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管理提升、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资源共享等多个层面,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发展。 (五)医院履行医学发展和科研教学之责。积极参与和开展临床研究,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强医学生实践教学和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医学发展培养更多人才。 (六) 医院履行共建之责。加强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落实社会责任,支持上级党委、政府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健康宝鸡建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宣,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凤翔县医院所有。 |